88、劳务工长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培养和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建筑劳务作业项目管理队伍,提高建筑劳务作业管理水平,推动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特制定劳务工长管理制度。
一、劳务工长的职责
劳务分包企业应建立以劳务工长为首的施工现场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劳务工长负责制。劳务工长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负有管理责任,在承担工程项目劳务作业管理过程中,应当接受企业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
(一)劳务工长在承担工程项目劳务作业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3、做好现场工人的人员登记、考勤、培训教育组织、持证上岗、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核算与发放、生产生活等各项现场管理工作;
4、代行建筑劳务施工员职责,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法,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5、遵守执行发包单位有关项目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
(二)劳务工长在承担工程项目劳务作业管理过程中,行使以下管理权力:
1、指挥工程项目劳务作业,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劳务作业人员;
2、对项目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进行核定分配;
3、组织工程项目劳务作业管理班子,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二、劳务工长的使用与管理
(一)劳务工长须掌握国家、省、市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劳务作业组织管理能力,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
(二)劳务分包企业办理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时,每专业类别至少须有一名劳务工长;承接劳务分包工程时,至少须向施工现场派遣一名本企业的劳务工长,劳务工长应驻守施工现场履行职责,直至工资结算清楚,劳务作业人员全部撤出。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使用本企业职工实施劳务作业的,可实行劳务工长管理制度,也可由项目经理部直接按班组组织劳务作业,但须为职工提供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
(三)实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劳务分包企业须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专业工程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劳务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劳务工长姓名。
(四)劳务工长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每一名劳务工长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劳务作业管理工作;劳务工长每两年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其劳务工长资格。
(五)因管理不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恶性事件的,取消劳务工长资格。
第二篇:工长管理制度齐齐哈尔荣天装饰有限公司
工长管理条例
1、工长带领工人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并提供工人各种证件并交公司备案。
2、工长接到合同交底后要及时安排工人进场施工。填写施工现场进度表,张贴公司的各种标识。
3、工长要准确预算工程全部用料,并上报公司采购群,经批准后由采购到公司指定地点提取材料。
4、工长在接到合同文本时应仔细审核图纸、预算、并与监理、设计师一起到工地现场进行技术交底,确认无异议时在《设计现场交底单》上签字并注明“对此图纸、预算已详尽了解,无异议”,然后交工程监理。
5、工长负责施工质量及现场消防安全工程①现场不准吸烟,要求放置5kg有效灭火器②安全用电及检查电工证件
(未完,全文共5870字,当前显示145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