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总工会公务用车(以下简称“公车”)管理,做好车辆保养维护,合理调配使用车辆,确保公务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登记制度
(一)公车必须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负责管理。
(二)公车档案应完整登记车辆的购置情况(包括购买时间、价格、名称、型号、编号、各种技术指标等),年审、保险、证件以及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维护等情况。
(三)公车的年审、保险等情况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并做好登记。
二、车辆调配制度
(一)办公室是公车的主管科室,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根据公务需要进行统筹,并负责调配安排。
(二)安排使用公车坚持以大事先用、小事缓用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公事用公车、私事不准用公车的规定。
(三)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好公车及相关证件。
(四)使用公车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情况,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五)用车人不得将公车私自借给他人驾驶,否则,一经查实,查严肃处理用车人。
(六)公车加油,原则上使用油卡加油。若遇特殊情况需要现金加油的,必须开加油票据,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由财会人员统一结算、入帐。
三、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一)法定节假日,公车应停放在市总工会机关院内。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停放。
(二)负责管理公车的人员应对属于本人管理的车辆(由办公室安排)进行保养维护。
(三)需要维修的公车,由负责管理该车辆的人员及时将车送到规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
(四)审批权限(包括预计所需经费和实际维修保养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车维修保养后,须凭车辆维修保养清单及负责该车辆的人员和办公室管理人员签字证明的发票,经相应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公车的管理由办公人负责,定期检查公车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公布,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
四、本制度自发下之起起实行。
2014年3月25日
第二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强化司机安全意识,促进安全行车,保证公务用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车辆的使用汇报
凡公司车辆,行政部应指定专职人员按月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公里数、保养、用油、损耗等进行登记,并根据各分公司(部门)每月3日前(逢节假日顺延)提供的车辆费用及其他各种情况,两个工作日内编制车辆费用分析报告,上报总经理审阅。
第三条车辆使用的等级安排
3.1公司高管。公司配备专用车辆,如配备司机,由司机负责该车辆的一切保养、清洁及维修等;如未配备司机,由公司高管负责车辆的一切保养、清洁及维修等。
3.2公司中层领导。公司不给配备专用车辆,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可给部门配车。中层领导不得随意调配公司车辆,更不得随意使用公司较高级轿车。
第四条
车辆的安排及调配使用
4.1由行政部主管领导负责,各部门无权随意调配、使用公司车辆。
4.2公司所有车辆未经董事长及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4.3持见着的公司员工,非司机或非公司纸牌开车人员,一律不允许动用公司车辆,因违反此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员工承担。
4.4如遇特殊情况,请示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允许使用车辆。
4.5除公司领导专用车外,本着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
4.6市区内公司用车由单位或个人提前提出用车申请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视公司工作任务急缓程度统筹安排车辆。具有下列情况的,优先派车。
4.6.1接送公司领导和重要客人。
4.6.2处理公司特殊紧急事务。
4.6.3到银行提取现金10000元以上。
4.6.4送急、重病伤员就医。
第五条
车辆费用管理
5.1凡因个人违章所受处罚,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5.2由于司机个人驾驶技术原因,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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