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农业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农业普查调查对象:
您好。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参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农业、农村、农民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的问题。为全面了解农业、农村、农民的情况,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1月1日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为推动全国农业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届时普查员将佩带普查员证到您家访问登记,请您积极准备,配合我们完成普查登记任务。
农业普查是国家组织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我们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对您所提供的调查数据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任何目的;同时请您履行公民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如实申报每个普查项目,为农业普查工作做出贡献。
衷心感谢您对农业普查工作的大力支持。
x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六年十二月
第二篇: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经济普查对象:
您好。非常感谢您能抽出时间来阅读这封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国务院决定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继2004年、2008年两次经济普查后的又一次大型普查,是国家“十二五”期间最重大的一次国情国力调查。这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区
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结构,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更新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做好这次普查对于加强和改善经济社会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为。凡我区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要按照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主动配合普查员开展工作。普查单位清查工作从2013年10~11月开始,届时,普查人员将佩戴证件上门入户进行登记工作,请你们准备好有关证件和相关资料配合普查员如实填报普查表。
根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类普查对象在经济普查中不得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等违法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们保证维护您的正当权益,依法保守您的商业秘密,并郑重承诺:经济普查取得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资料,严格限于经济普查之目的,绝不会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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