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及其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教育部等十部(局、署)《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第23号令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我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同时,认真落实关于我委提出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十项措施”。
附件: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十项措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措施通知
(共印60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4月23日印发
1附: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十项措施
一、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体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层层落实,齐抓共管,要有安全工作台账和会议记录,并文档齐全。
二、要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岗位安全保卫工作职责明确,各种安全预案完备,日常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三、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生命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财务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周边安全等教育,积极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要加强校门和幼儿园园门的安全管理。建立校外人员入校、入园的登记、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园外机动车入内,严禁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品带入学校和幼儿园。
保安室(警卫室)应具有。学校、幼儿园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监视器、远红外线报警装置主机、报警电话并保证完好有效。
学校、幼儿园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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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加强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器材和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并能正常使用,消防安全和警示、疏散标识齐全有效,要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经常进行防火巡查和检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六、要健全值班、巡查等各项安全制度,管理严格。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等校园重点区域设有视频监控,要设备完好、使用有效、控制有力。
七、要对学校财务室、档案室(包括试卷存放处)等关键部门,机房、供电、供气、供热等重点部位,校区道路、广场、围墙等校园重点区域,教室、礼堂、体育场馆等集中活动区域,做到人防、物防和技防监管到位,安保设施齐备,视频监控监视器、远红外线报警装置主机、报警装备完好有效。重点部位随时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有效。
八、要严格管理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采购、运输、使用、储存以及废物处置等各项规章制度。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等易地单独放置,专人负责保管,管理档案记录详实。
九、学校要将学生入校、放学及参加大型活动起始和结束的时间,及时通报学生家长并向属地公安部门备案。
十、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存在的治安等问题,要积极向属地相关部门和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主动协调予与解决。
第二篇:20100426津教委[2010]55号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津教委„2010‟55号
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
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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