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矿山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建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机构,设立环保矿长、明确主管部门、落实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第五条定期召开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分析企业环保工作形势,研究决定企业环保工作重大事项。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六条重视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的污染防治,保护矿区环境。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中。第七条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废渣和噪声污染治理,提出治理规划,落实治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污染治理。第八条加强对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专人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各类环保实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第九条自觉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申报企业生产和排污状况,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发生重大改变时,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企业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企业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企业环保矿长工作职责
1、矿山企业环保矿长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地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学习和执行各级环保部门关于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日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3、制定和落实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和规章制度,与企业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并组织环保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
4、主持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全面研究和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传达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环保工作。环保职能部门职责
1、在环保矿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负责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例会,掌握和研究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执行情况,查找问题和隐患,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措施,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3、负责对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4、负责对企业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各类台帐记录,进行记录汇总,并将检查结果报环保矿长和法定代表人。
5、负责企业员工的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和考核,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做好培训记录及档案资料管理。企业环保管理人员职责
1、积极参加各类环保培训,认真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明确本岗位的环保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负责的环保设施和措施的有关知识及操作技能。
2、加强对所负责的各类环保设施、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每天检查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运行时间和正常运转率,确保各类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3、认真记录各类环保台帐,台帐记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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