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管护措施
建设项目管护措施
为了确保我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整村推进建设项目工程发挥长期效益,让农民长期受益,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养护”的问题,做到建管结合,落实管护主体和相关责任,建立管护制度。
一、管护人员的确定
在农村公益事业建成后,按照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人员或通过项目负责人重新提出的人员,必须有履行管护能力和非常负责任的村内群众。
二、管护责任的落实
对明确的养护人员,从项目建设完工后的三个月后,就必须开始到养护地点进行养护。如有群众三次反映没有到位,村两委及民主管理委员会就必须进行调查处理,要求养护人员迅速落实,对拒绝落实的,应立即更换养护人员。民主管理委员会不定期检查养护情况,每年向村两委汇报养护的落实情况,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三、管护标准
工程项目竣工后,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公益设施,归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组织村民对所有的工程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工程正常、永久使用。道路工程的管护标准:路面平直、平整、无杂物,保持畅通。
四、创新管护运行机制
制定并认真落实奖惩制度。对损坏工程、项目自然村要及时进行维修,检查后仍不整改的,必须按照“村规民约”进行相应得处罚。落实项目养护人员,并通过整村推进办法给予适当的养护经费
五、搞好项目建成后管护的宣传工作
各项目自然村、组要利用广播、电视、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对项目管护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高项目区农民认识和管护的自觉性,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人人爱工程、管工程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设施的利用率。
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第二篇:道路管护措施1、严禁破坏硬质路面,任意耕翻种植、取土、挖塘等。
2、禁止堆放物料,晒粮晒草、倾倒废渣、垃圾、废液等有害的污染物质,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
3、禁止车辆超载通行(村道限载10吨以下,组道限载5吨以下)。
4、禁止建设各类建筑物和设置种类不符合规范或未经批准铺(架)设的管线。
5、严禁破坏割裂交通标志和附属设施。
6、严禁在路面上空拉未经批准的横幅、电线等,妨碍公路安全及影响整体形象的。
7、严禁在农村公路上乱停乱放。
8、不得任意砍伐行道树木,不得破坏道路两旁绿化。
9、养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达不到要求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解聘。
一、各村委会是本辖区内乡村道路管理养护主体,依法管理养护道路,定期进行养护、清扫,保障道路畅通、整洁。
二、各村委会要成立道路管护机构,成立管护队伍,筹集专门经费,保障道路管理养护正常化、规范化。
三、严禁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违者交由有关部门处理。运载沙石等车辆必须遮盖严密,严禁抛洒。
四、公路上严禁打场晒粮,严禁堆放杂物。
五、每年汛期前,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疏通桥涵,保障桥涵排水畅通。
六、冬季要及时清理公路上的积雪和积冰,保障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七、保障路容路貌整洁,路面干净,清除乱堆乱放和乱搭建等非公路设施侵占公路现象。
八、及时整修路肩边坡、铲除杂草,路肩宽度不小于50公分。及时疏通边沟、清除杂物,保障排水畅通。
九、道路两边绿化树木不得随意砍伐,缺苗断档要及时补栽,保障成活率。
十、发生的路面裂缝,断板等灾害要及时采取锻造补强、切割、灌缝等措施治理。
十一、乡党委、政府将农村道路管理养护纳入目标管理,完成情况作为年终一项考核指标。对于完成养护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于管理不到位,完不成养护任务,导致道路严重损坏,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二、每个村民都有爱护和维护公路的义务,对各类破坏附属设施,影响公路质量和安全通行的不良行为要自觉进行制止。
(未完,全文共4769字,当前显示149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