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5篇
第一篇: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厦建工〔2014〕113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和《关于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双月督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落实防坍塌专项整治“回头看”等工作,我局决定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升模板工程施工水平,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模板坍塌等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工作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铁工程。
三、主要内容
1.普通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设计计算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按照省住建厅、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的通知》要求执行。
3.是否按照省住建厅《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要求执行。
4.施工现场模板支架搭设是否与方案一致、是否符合方案设计及计算要求,其模板质量、可调u型支托、立柱间距与水平拉杆步距、立柱接长、扫地杆与水平拉杆设置、剪刀撑设置、基础处理与支承垫板或底座等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规范及规程要求。
5.施工总承包企业、模板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建设单位等责任主体行为。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从发文之日开始,至2014年10月31日结束。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将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整治措施做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五、整治措施
1.强化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
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
6、《扣件式钢管支撑高大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程》(dbj/t13-181-2013)、《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等技术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规定。
(1)严格控制木模板的周转次数,不得使用烂模或起皮、脱层、掉角、翘曲变形的木模板,木模板制作安装应拼缝严密、棱角顺直;柱、墙模板套数不得少于两套,梁板模板及支撑体系套数按施工进度进行配置,并不得少于三套;提倡使用扣件式、碗扣式钢管、工具式模板及支撑体系,淘汰采用木立柱、门式钢管支架及非标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2)模板工程采用的立柱的钢管规格。扣件式钢管宜采用Φ48.3×3.6mm,碗扣式钢管应采用为Φ48×3.5mm;可调u型支托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钢管统一按Φ48×3.0mm计算惯性矩、回转半径等截面特性。
(3)严格控制进场模板主次楞规格(次楞50mm×100mm、主楞100mm×100mm方木);若采用方钢管,其规格应符合50mm×50mm、壁厚3.5mm的方钢管,次楞不应少于一根方钢管,主楞不得少于两根方钢管,其接头部位应按规定错开,设计计算宜按壁厚3.0mm计算惯性矩、回转半径等截面特性;可调u型支托内主楞不得采用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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