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对策
1、改进资金拨付办法,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目前扶贫资金的拨付从上到下是五级拨付(恩施州是五级,其他地区也有四级),层级多时间慢,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为了实现资金安全快捷高效拨付,防止资金被滞留和挤占挪用,应完善现行资金拨付办法,对所有县(市、区)的扶贫资金,均由省级国库直拨县级国库专户,不经过市(州)这个中间环节;县级财政对扶贫资金的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直达项目单位(不经过乡镇财政),实行“直通车”,并且限时到位;对事关民生或季节性强的重点扶贫项目,应加大资金预拨数量,保障项目及时启动实施。同时,在拨新资金之前,必须对已拨资金审核合格后再拨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问题,停拨未拨资金甚至追回已拨资金。
2、强化资金报账制度,防止资金流失浪费。首先应建立“安全通道”。严格实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各县财政必须在国库开设扶贫资金专户,做到专户专用,资金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实行专账核算,保证一个“笼子”进,一个“笼子”出。其次应建立健全审核审批报账制度。对每笔资金报账都要明确规定初查、审核、复核、审批、支付等环节的程序和手续,以及相互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对程序不合规、手续不齐全、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报账。第三严把报账关,实行“凭票付款”制度。对用途不合理、发票不合规、附件不齐全、原始凭证不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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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予拒付。对实际工作中常用“税务代开发票”进行报账的,必须要重点审核,发票必须要附原始单据及项目或工程清单,对报账资料不齐全,缺乏真实性的,应不予支付。同时,报账资金的拨付,要根据项目计划、立项批复文件、实施合同等,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分批拨付和报账,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使用到项目,管理到项目,验收核算到项目,并实行报账资金公示制,实行“阳光”报账。
3、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效益。一是要建立项目库。各级应根据资源优势、特色产业、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和区域规划等重点需要,严格立项条件,对申报的项目经过评审过关并批准后,进入项目库管理,对没有纳入项目库的不予安排资金。二是实行竞争入围择优立项,对各地申报的属于全省规划范围内的重点项目(如连片开发项目、彩票公益金项目),应随机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科学的评审,实行无记名投票计分,按得分高低选择项目;同时,各地对纳入本地区规划的重点项目也应积极推行竞争入围择优立项办法,确保项目立项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三是严格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对符合政府采购的物资设备等要实行“阳光操作”。四是完善扶贫项目检查验收制度,对扶贫项目的检查验收,可采取由政府领导、扶贫资金主管部门组织、乡镇和驻点单位参与的办法,组成验收专班,集中力量,对完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交叉验收。五是要按照“谁经营谁管理,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加强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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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建后管理,建立项目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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