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
【发布文号】
发改投资〔2008〕275号【发布日期】
2008-03-28【生效日期】
2008-03-2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安徽省
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审计厅转发七部委关于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8〕2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当前,全国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自查、复查工作已经结束。为进一步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逐步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中共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49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违规项目后续整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违规项目的后续整改工作,对在清理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切实按照《通知》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于五月底前报送省纪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和审计厅。
二、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是加强党政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去年全省各地清理自查的情况看,我省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总体上是规范的,但也有少数项目在审批、建设标准、用地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不仅浪费了国家财产和资源,而且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认真整改的同时,切实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中央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完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联合审核制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审计等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要建立健全政府牵头,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参加的联合审核制度,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方面的审核,强化项目资金、规划、用地、施工管理。确需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要符合新开工项目“八个必须”条件。
四、加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管所项目联合督察制度,对下级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实行经常性检查监督。在检查中发现有《通知》中明确的违规行为,要按照文件要求严肃查处。每年年底,各市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年度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和检查情况报送省纪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和审计厅。
五、积极改革和探索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的良性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办发〔2007〕11号文件规定,各地要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代建制工作,由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统建统用”的办公用房供给模式,实行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统筹使用和统一管理,并同步推进办公楼后勤管理的配套改革工作。
特此通知。
附:中共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关于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
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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