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三转”要求明确信访举报新定位的思考(刘成谦)
第一篇:关于落实“三转”要求明确信访举报新定位的思考(刘成谦)关于落实“三转”要求明确信访举报新定位的思考
双城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
2015年6月18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从中央到地方反腐败查处、曝光力度的加大,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空前,监督意识明显增强,这使得信访举报量明显增多,一方面有力促进了反腐败工作,另一方面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问题大量涌入,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干扰信访举报工作。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就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定位,谈一谈思考和体会。
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近年来,双城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为双城乃至哈市反腐倡廉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也还有与法治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体现为“四多”:
(一)“一事重访”现象多。重复访、多头访现象突出。信访人在向县纪委信访举报的同时还分别向上级部门投诉,认为多向几个机关举报,多找几位领导反映问题,总有一个地方能得到受理。据统计,2014年,中央巡视组交办的线索152件,其中重复件50件,占总数的32.9%。
(二)程序方式违规多。部分群众对基层政府缺乏信任,主观认为会“官官相护”,有事不找村居、乡镇,就直接反
1映到县级,甚至更高层面。还有一些问题应经乡镇或相关部门先期处理,未经处理或还未作出处理就上访到县级纪委。这与信访条例第十六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要求相悖。还有的群众把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当成推脱责任,情绪过激进行缠访、闹访。
(三)业务范围外问题多。从近年来纪委受理的信访件分析,许多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经济纠纷等本应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由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或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渠道解决的问题,由于信访人法律知识缺乏,或由于对行政机关不信任,转而通过纪检信访渠道寻求解决。从近年来信访件看,这类问题比例很大,超过50%。
(四)追求个人目的多。从近两年目前受理和上级转办的信访件看,大部分上都与团体利益、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甚至个别信访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捏造事实,试图通过“吵”、“闹”、“缠”等非正常的途径来实现其利益。如:村里换届,选上告没选上的,想选的告在任的,等等。
二、分析问题的原因
从调查情况来看,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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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特定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一方面,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面临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等诸多特点,这一时期本身就是腐败和矛盾的高发期,再加上少数党员干部面对经济利益诱惑的官德失守、违法妄为,导致了群众信访量的急剧增加,同时也导致了越级访、缠访闹访等问题的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十八大后中央反腐力度的持续加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方面的持续发力,许多群众反映的腐败分子“应声倒下”,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寄予的希望更大、要求更多、期待更高,这也是近年来纪检机关受理的信访件急增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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