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矶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程序,完善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网络,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实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按照《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信息报告范围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事件或敏感人群的时间信息;对尚未发生但可能引起突发时间的苗头性信息。具体范围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信息报告时限
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照《分级标准》,即: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在第一时间如实报告区卫生局应急办值班室,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原因分析、善后工作等情况,直至有关事情处理完毕。信息报告时限为:特别重大的15分钟,重大的30分钟,较重大的1小时,一般的2小时内。特殊情况下,如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原则上不受分级报送规定限制。
区卫生局应急办值班室上班时间接到信息报告后,值班人员要立即转交相关领导阅处和相关科室办理。对非工作时间接到的信息报告、值班人员要视事件性质和动态,第一时间向应急办主任报告情况,根据指示精神,向区卫生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可直接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的指示落实好相关工作。
区卫生局在向市相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前,必须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市卫生局应急办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及区政府对事件的处置情况,电话报告不得超过得知事件发生后1小时,书面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
三、信息报告要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必须及时、简明、准确。具体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报告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及电话号码)、接报时间、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四、信息报告方式
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履行“电话报告---传真报告”的程序,立即报告。通过传真形式报告信息时,要电话联系确认是否送达。涉密信息遵守有关规定报告。
区卫生局应急办24小时值班电话:3862593
五、信息报告责任
信息报告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本单位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其应急办主任或承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卫生院要把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真正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未完,全文共4003字,当前显示131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