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进一步提高本企业的经济效益,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及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耗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煤、水、电、油等能源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节能降耗方面的方针政策。
2、负责系统优化配置、设备选型和节能改造工作。
3、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
第五条生产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专员测算电力、水、油料等各项能源消耗指标,并下达年度计划。每月月初下达《月度生产节能减排计划》,月底形成《月度节能减排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综合统计负责各项能源消耗的统计。第七条生产办负责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兑现。第八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开发和引进节能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
第九条各单位对本单位涉及到的能源进行节能管理:
1、制定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2、按照《节能减排计划》中的各项能源指标制定节能降耗措施和考核办法;
3、完善各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按期检定,确保计量器具齐全、完好、可靠。
第十条各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2-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方针政策,进一步做好节约能源工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节约能源是我国的重要能源政策,是开展“双增双节”运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重视节约能源工作,通过加强领导、科学管理、技术进步、合理利用等途径,达到以最少的能源消耗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包括煤炭、石油、电力、焦炭、煤气、蒸汽、煤油、汽油、柴油和燃料油等。
第四条每个耗能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节能管理体系
第五条建立节能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节约能源工作,并建立定期的节能办公会议制度,研究贯彻国家节能工作方针、政策、审查节能工作规划、计划和节能措施,听取节能工作汇报,推广节能新技术和新经验,部署和协调节能工作。生产办负责日常的业务工作。
第六条各级节能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专职人员,必须是热爱节能工作的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同时保持节能机构和节能工作人员的稳定性。
第七条节能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标1准和各项有关规定。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企业节能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用能情况,定期进行能耗分析、总结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审查节能工程项目、节能工程项目资金的分配与使用,并监督实施。
3、组织制定各种能源消耗定额、并认真进行定额考核、实施节能奖惩办法。
4、组织开展企业节能管理升(定)级评比活动。
5、组织节能经验交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经验、新产品、新工艺,搞好节能技术培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6、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节能工作。
7、组织开展能源普查和能量平衡测试工作。
第八条总公司的节能管理机构是本单位能源节约的监督检查机关,各级有关部门的节能工作,受同级节能管理机构的领导。
第三章节能管理基础工作
第九条各耗能单位都要健全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规定,企业耗能单位要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做到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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