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促进项目工程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县级报账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包括经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批复的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和部门项目的财政无偿资金。第二章报账管理职责
第三条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农发办)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制订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办理农业综合开发所有项目工程(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大宗物资材料)财政资金的报账和资金的核算;负责根据项目扩初设计,审查项目工程预算,并在项目完工后,审查项目工程决算、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
第四条县级农发办应根据财政资金报账管理职责及业务工作量,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担任农业综合开发会计,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报账工作。
第三章报账凭证管理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报账必须为承包工程。报账时必须提供以下附件:
1、报账清单(见附件一);
2、承包人、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的工程款税务发票;
3、承包合同书;
4、工程预算表(见附件二);(此表来源于扩初设计)
5、工程预决算表(见附件三);(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6、工程监理报告;
7、申请验收报告;
8、工程竣工验收单(见附件四)或竣工工程审验收报告。
第六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报账时,必须提供以下附件:
1、报账清单(见附件一);
2、县级农发办主任签字的与科技推广计划书内容基本相吻支出的合法的原始凭证;
3、专业技术技术人员补助表(见附件五)、科技人员差旅费报销表(见附件六);
4、科技推广计划书(或方案、协议书);
5、工程预算表(见附件二);
6、科技推广单位培训时间内容、培训人员及受训人员基本情况。
第七条项目管理费报账时,必须提供以下附件:
1、报账清单;
2、县级农发办主任签字的用于项目建设当年的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需附培训计划)、项目及工程招标、资金和项目公示、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土地治理项目一般初步设计等方面支出的各种合法的原始票证;
3、需要发生项目管理费的报告;
4、工程预算表。
(项目管理费只能从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费,应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单个项目的工程成本,列入单项工程预决算,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产业化项目报账时,必须提供以下附件:
1、报账清单;
2、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县级农发办项目主管和财务主管签字的合法的原始票证;
3、符合产业化无偿资金使用规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及培训、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算。
4、示范及培训的时间内容、培训人员、受训人员基本情况。
对于不符合产业化无偿资金使用范围规定的计划,不管是否列入了计划批复,都应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县级农发办在办理报账时,必须严格对照项目实施计划或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假发票、不规范发票和白条报账,对不符合规定和超出计划范围的开支,不予报账。县级农发办应当保持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专账的完整性,所有涉及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的原始凭证及银行单据都应保存在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账中。第四章报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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