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建立重大治安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救护大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队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实行重大治安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促进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一步增强抓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大队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将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若因领导干部所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疏于管理教育等现象,以致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治安问题,或导致本单位治安秩序混乱,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等人员追究党纪、政纪、刑事等责任,促使其加强防范意识,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治安问题。
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追究调查。对发生的重大治安问题,要及时立案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查清发案原因,查明领导应负的责任,查出存在的隐患;对负有责任的人员,有关单位要按管理权限和处罚权限,根据其承担的责任,依照处分、处罚的程序严肃追究。追究领导责任种类有:诫勉教育、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其中,应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一票否
决的,由集团公司综治委作出决定和负责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到领导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未处理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等“三个不放过”。
三、各部门分工协助,落实追究制度。根据维稳及综治委建立重大治安问题报告、记载、通报制度,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重大治安问题的通报,研究确定应予追究的案件,对特别重大治安问题要随时汇报、通报,必要时,经大队分管领导同意,随时确定予以追究的案件;由联席会议确定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由职能科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应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干部作出处理决定;由集团公司综治委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对作出追究责任决定的领导干部内部通报,必要时,可有选择地登报、播出,以扩大教育面,提高社会效果。
第二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建立重大治安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区域经济文化中心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根据市综治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实行重大治安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促进各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一步增强抓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求各村、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将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若因领导干部所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疏于管理教育等现象,以致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治安问题,或导致本村、本单位治安秩序混乱,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等人员追究党纪、政纪、刑事等责任,促使其加强防范意识,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治安问题。
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追究调查。对发生的重大治安问题,要及时立案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查清发案原因,查明领导应负的责任,查出存在的隐患;对负有责任的人员,有关单位要按管理权限和处罚权限,根据其承担的责任,依照处分、处罚的程序严肃追究。追究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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