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管理办法
1总则
1.
1为加强和规范广西电网公司节能服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各级节约用电服务中心。2规范性文件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
2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0】
26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发改运行【2011】
2407号)3术语和定义
3.1节能告知。业务人员跟踪分析客户业扩资料、实际用电及设备运行等情况,对存在用电异常情况的客户,提出初步节能建议,向客户提供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等技术信息。节能告知的形式包括短信、电话、邮件及书面等。
3.2节能咨询。向客户开展的关于节能一般知识、节能技术和节能项目运作等方面的咨询。节能咨询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现场等多种形式进行。
3.3节能诊断。对客户能源综合利用情况及管理环节等进行调查及现场测试,分析节能潜力,提出改造建议,并编写形成节能诊断报告。
3.4节能宣传培训。通过宣讲、演示、展览、展示、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方式,面向社会开展的宣传国家节能政策法规、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
3.5内部节能。是指公司在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推广应用节能新设备和技术,加强办公、营业场所节能管理等工作中采取的措施。4职责
4.1市场营销部
各级市场营销部是各单位节能服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级节约用电服务中心是客户能效服务工作的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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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协调公司有关部门,确定公司年度需求侧管理目标电力电量节约指标;负责公司节能服务工作计划的制定、监督执行及考核。负责本单位节能服务资金使用计划、节约用电服务中心的管理。
4.1.2地(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负责按公司下达的工作目标及计划制定本单位客户能效服务工作目标及计划,并进行监督、考核;负责本单位节能服务资金使用计划、节约用电服务中心的管理。
4.2计划部
4.2.1负责综合线损管理,优化电网架构,推动系统节能降损。
4.2.2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线损“四分”管理与统计分析和线损指标异常波动分析,组织制定降低线损的管理与技术措施。
4.2.3负责组织电网节能降损实现节电的统计和考核评价。
4.3生产设备管理部
4.3.1负责公司技术线损的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技术降损工作计划。
4.3.2负责组织改造高损设备,更换不满足供电负荷需要的中、低压配网小截面导线;在低负荷密度区域应用高效、小容量公用配变及单相变压器;
4.3.3负责节能技术的创新应用和站(厂)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非金合金配变。
4.3.4负责加强无功补偿控制,应用静态无功补偿技术,提高补偿装置投入率与运行功率因数。
4.3.5负责优化电网设备,实施电网技改、大修项目实现节电的统计和考核评价。
4.4基建部
4.4.1负责在电网建设的绿色节能施工。
4.4.2在新建公用配电工程选用节能配变,推广应用非晶合金配变。
4.4.3负责组织电网建设相关措施实现节电的统计和考核评价。
4.5节约用电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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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公司节约用电服务中心负责公司节能服务有关的统计分析;指导各供电局节约用电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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