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行为的提案
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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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案由:关于整治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行为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交通运输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办理
提案人:施杰
主题词:交通运输,交通管理提案形式:个人提案内容:
因“超速、超员、超限超载”问题导致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对于我国的交通安全是一个极大的隐患,继2013年后,本人决定在今年的两会期间继续提交有关推进“三超”问题入刑的提案。
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快速发展,尤其是机动车、驾驶人的数量增长很快,截至2013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4亿辆,近五年年均增加1600余万辆,驾驶人数量达2.6亿人,近五年年均增加1900余万人,其中,客货运机动车保有量达2200余万辆,占机动车总量的9.27%。与此同时,公路交通运输日益繁忙,交通压力与日俱增,一些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只重效益,不重安全,导致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2013年12月8日,成自泸高速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16车相撞,7人死亡23人受伤,而导致这次车祸的罪魁祸首,则是一辆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罐式挂车。这辆车准载28.68吨,但事发时,实载货物60余吨。2013年2月1日,甘肃宁县发生特大车祸,18人死亡,32人受伤,肇事车辆为河北省衡水市运输公司客车,该客车核载47人,事发时,实载54人。这些交通事故都是典型的车辆超速、超员造成的。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年来,公安、交通等部门持续不断地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客货运车辆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但从实际情况看,还没有形成执法的威力,机动车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重点违法行为仍然多发,据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共处罚机动车超速行驶9137.7万起,货车超载260.1万起,客运车辆超员载客18.3万起,因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比例居高不下,特别是客货运车辆超速、超员、超限超载一直是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这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痼疾顽症。在明知“三超”极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为何这些司机仍然置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固然有客运企业监管责任不落实、客车安全性能亟待提高、驾驶人文明素质和安全意识不高等方面因素,但现行法律对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责罚不相当、违法成本过低是造成违法行为多发屡发的一个重要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更主要的原因是“三超”与经济利益挂钩,如果不超速,不超员,不超载,这些驾驶人员的收入必将下降,无论是生存危机还是“三超”带来的生命危险,都是这些驾驶员无奈、悲惨的选择,可是大部分驾驶员仍抱着侥幸心理选择了“三超”。然而,这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不能以经济利益来衡量的,既然其威胁到了公共安全,法律就不能放任其存在。运输人员的收入水平应该是由市场进行调节的,在“三超”入刑之后,运输从业人员定将在承担刑事责任与追求收入之间进行价值评判,当大家普遍拒绝“三超”的时候,雇主如若不提高运输报酬,将无人继续从事此行业。由此,通过正确的价值引导,运输业从业人员的收入仍能达到之前需通过“三超”手段才能达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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