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5月30县常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6月5日省委会主体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安〔2015〕10号文件)、省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州安委办《黔南州深入开展全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施工单位决定从2015年6月至12月,扎实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施工单位积极响应会议精神在我施工现场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组织建设:
为认真落实会议精神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保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组长:刘国辉
副组长:唐正锋
李昌友
组员:欧阳其清
陈杰
司勇
冯友国
冯中奎
二、制度建设:
针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加强管理,制定安全检查排查制度。重点对以下部位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重点排查。塔吊、临边洞口防护、“三宝”配备“四口”防护、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办公区安全管理
1、塔吊。1)塔吊运行要求保证各塔之间有2米的高度差,在危险交叉作业区中内无钢结构部分的硬性碰撞。
2)各塔大臂在危险的交叉作业幅度处安装特殊警示牌。
3)各作业区塔机控制室均装有小车行程及可视报警装置,在危险情况出现时,司机可以响铃或鸣笛报警。
4)在施工运行时要求时刻注意使用塔吊限位器,在休息时段内,也要注意使用塔吊限位器,保证塔吊大臂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摆动;5)塔吊作业班组人员每塔要求配备一个司机,两个指挥及司索工,协同施工运行,防止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
6)塔吊在非施工时段内,吊钩收起至大臂位置,固定;
7)塔吊在施工作业时,起吊重物、回转都必须在允许范围内进行,防止对周围建筑物的碰撞。8)塔吊“十不吊”规定:
①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②信号不清不准吊;③吊物下有人不准吊;④吊物上站人不准吊;⑤埋在地下物不准吊;⑥斜拉斜挂不准吊;⑦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⑧零杂物无容器不准吊;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⑩遇有大风、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吊。
2、临边洞口防护:
1)建筑物楼层临边四周、柱子边与建筑物通道两侧、框柱边,无维护结构的均设置两道高1.2米防护栏杆。2)建筑物出入口防护
建筑物的出入口搭设长3米长的入口通道,双层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0mm后的脚手板,两层间距不小于500mm,非出入口处及通道两侧严密封闭并且悬挂安全标语。3)板上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
4)施工现场各类洞口与坑槽等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3、“三宝、四口”。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标准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四口”按照要求进行防护,并且悬挂安全标语牌。
4、临时用电:
1)严格落实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电工值班、巡查制度,落实临电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做好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记录。3)本工程的用电设备机械较多,且现场较大用电设备的管理上要求先伸请提计划,由临时电工统一接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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