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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设施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二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宜居城市建设,按照《2014年新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社区建设工作实际,现就社区服务设施清理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

社区服务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清理、谁使用谁规范”的原则,以街道为主体进行排查清理,由区民政局牵头,规划新城分局、火车站广场管委会、区城(棚)改办、区农工局、区建住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集中对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等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存在的移交不及时、不完全、挤占挪用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完善社区配套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效能,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二、清理整治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未达标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每100户20平方米(最低不少于400㎡)的标准建设社区工作用房和服务设施,有效缓解社区办公面积不足,社区居民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场地不足的问题。重点加强对社区办公活动用房面积严重低于建设标准以及拆迁过渡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区民政局牵头,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规划新城分局、火车站广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社区与驻地单位协调,通过购买、租借、置换、改造、新建、扩建等办法逐步解决,确保2014年年底我区50%的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达标。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规划新城分局、火车站广场管委会、区城(棚)改办、区农工局、区建住局

(二)解决已建成居住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挤占挪用问题。经验收合格的已建成居住小区,建设单位要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对照规划审批要求,重点对社区服务设施挤占挪用严重、居民意见较大的居住区进行排查,对建设单位未移交社区服务设施或将承诺的社区服务设施挪作他用的进行治理,恢复服务设施用途。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规划新城分局、火车站广场管委会

(三)完善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居住区的社区服务设施。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居住区的社区工作用房和服务设施,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6号)严把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及工程验收关。相

2关部门要按照居住区设计规范,落实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和其他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规划新城分局、火车站广场管委会、区城(棚)改办、区农工局

三、工作步骤

1、排查摸底阶段(5月底前)。各街道对辖区所有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和服务设施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汇总,集中对社区服务设施问题突出的居住区和社区进行全面排查,并对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做好下一阶段清理整治的准备工作。

2、清理整治阶段(6月—8月)。对需要整治的居住小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清理、谁使用谁规范”的原则进行明确责任、分类治理。居住区规划建设不到位的,由规划新城分局负责整改,移交后社区服务设施用途改变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清理整改。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居住区社区基础设施落实不到位的,分别由区农工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城(棚)改办积极协助配合抓好清理整改和落实工作。区民政局做好牵头,协助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做好清理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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