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负责人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专业建设是高校本科教学的基础工作,建设水平决定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能力,专业负责人使专业建设的关键。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加强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应用型人才培养步伐,满足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专门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学工作实际,特建立专业负责人选拔和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学校每一个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专业建设由学校进行宏观指导、规划和统筹,以教学学院为主,实行教学学院领导下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制。
二、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从事本专业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副教授职称)。
(三)熟悉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五)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或具有丰富经验。
(六)申报人年龄应满足至少完成一个任期(4年)。
三、选拔办法
(一)选拔名额和时间。每年选拔一次,每个本科专业选拔一名,直至满额为止。
(二)选拔原则。德才兼备,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选拔程序。按照“民主推荐、学院审定、学校备案”的程序进行。
四、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专业负责人要在学院领导下,负责专业建设与发展,具体如下:
1.负责本专业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落实专业设置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制(修)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本专业教学计划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教学计划、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初审工作,并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审定;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的评价方案。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本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教学计划提出修改建议,包括课程的调整、课程内容的变化等,并提出书面意见。
2.负责制订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制订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制订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订本专业的课程建设规划;制订本专业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专业建设工作,组织、培育重点专业和精品专业,形成专业特色,扩大专业的社会影响。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具体方案,并协同学校和专业所在系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本专业教师实施教学,切实保障教学任务顺利实施:组织实施本专业教学计划,负责各个教学环节的指导、组织安排和考核评价工作;依据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学校、系部抓好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专业的教材建设责对本专业生;负责进行专业教育,加强与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每学期要组织召开本专业学生座谈会,并写出总结分析报告。
4.负责安排本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
提出本专业对实践教学的要求,负责联系本专业校内外实习的有关事宜,对实习业务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参与本专业实训基地的建设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协助系部联络校外实训基地;负责联系并落实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项目,协助本专业职业资格证考试工作;提出本专业对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和要求,协助安排指导老师,组织答辩和评定成绩等。组织本专业实习和实训基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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