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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警示谈话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精神,规范乡镇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结合丰港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

丰港乡各村(街)、站所负责人

二、谈话原则

乡纪委针对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各村(街)、站所负责人的谈话。主谈人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针对工作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在客观评价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三、组织领导

警示谈话工作在乡党委领导下进行,谈话对象和主谈话人由乡纪委具体安排。

四、基本要求

(一)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二)进行警示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

(三)进行警示谈话时,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请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对谈话对象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核实,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谈话对象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保护检举人、反映人,不得向谈话对象泄漏检举人、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

(四)谈话对象接到警示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接受诫勉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

第二篇:师德师风谈话警示制度师德师风谈话警示制度

建立师德师风谈话警示制度,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一是利用周前例会、开学会、政治学习会、学期总结会等对学校教师群体进行集体谈话警示,二是针对师德师风有不良反映的教师进行个别谈话警示。集体谈话警示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年度内个别谈话警示达到3次的教师待岗学习整顿。

达县大堰乡中心学校

2012年3月

第三篇: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

2011年,我局以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区、市、县四级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民政系统工作实际,着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促进民政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现将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及时调整领导组织,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保证有专人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细化分解,与领导个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各项工作内容落到实处,全局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有人抓、件件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加强了社会组织的管理,规范了行业协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监管,做到五个“严格”:严格账户管理、严格资金的核拨程序、严格资金的使用范围、严格资金的审批发放程序、严格救灾资金的核销程序,发挥“三个”监督的作用:发挥自我监督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主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严格监管,在救灾等专项资金的使用中未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二、加强廉洁自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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