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十项措施支持小企业发展
孙凌燕李岚2005.08.1709:30:00金融要闻
本报北京8月16日讯记者孙凌燕李岚报道工商银行行长姜建清日前在南京召开的工行小企业信贷业务座谈会上表示,下一步工行要推出十项措施支持小企业发展,同时实现工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记者从工行有关部门了解到,工行在支持大企业、大信贷客户的同时,也非常重视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截至今年7月末,工行有融资余额的小企业3.2万户,贷款余额581亿元。前7个月工行给小企业贷款比年初增加了81亿元,全行累计向小企业发放贷款939亿元。工行信贷管理部的人士告诉记者,1998年,工行就专门成立了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机构,先后制定了《中小企业信贷工作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03年后,为使政策扶持对象具体化、特定化,工行在全国金融系统率先提出以“小企业”作为独立的管理对象,并得到了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认可。近年来,该行制定了一系列小企业信贷政策制度,并通过试点逐步在全行推广,工行也由此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中惟一被银监会确定的小企业信贷业务联系行。
今年,工行又率先将小企业的信贷评估特地从公司法人客户中分离出来,根据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特点,建立了一整套适应小企业风险特征的信用评级体系,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方式。同时总行加大了对小企业信贷业务的调研推动力度。在此次小企业信贷业务座谈会上,不仅明确了支持小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更从战略和银行生存发展空间的角度统一了全行对发展小企业信贷业务的认识。
工行支持小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一是深化梯度式的小企业区域信贷政策。先在民营经济发达,小企业经营比较规范,信用环境好的东部沿海地区,积极发展小企业金融业务,总结和积累经验。同时,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的分类指导,选择重点分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拓展优质小企业信贷市场。
二是完善适合不同类型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客户信贷政策。例如,对为大中型企业配套或服务的小企业,只要提供合法、有效、易变现的担保,可不受信用等级限制办理融资业务;对小企业持有的由大中型企业签发或承兑的、符合工行总行规定范围的商业承兑汇票,优先给予贴现;对代理大中型企业出口的小型专业外贸公司,在占用被代理企业授信额度的情况下,可不受信用等级限制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对在工行只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小企业,不再核定授信额度,业务审批通过后直接办理业务。
三是拓宽担保渠道,积极推广适应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在保证抵(质)押物合法、有效、易变现的前提下,积极开办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物权质押,积极探索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缓解小企业担保难。对为大中型企业配套或服务的小企业,推广保理业务;对资金需求频且少的小企业,推广最高额抵押生产经营循环贷款;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小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
另外,工行在完善小企业贷款定价体系,对小企业贷款实行按期限管理,创新小企业贷后管理模式,建立独立的小企业金融产品营销队伍,建立独立的小企业贷款考核体制,建立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化解和补偿的良性循环机制,完善小企业贷款与其他金融产品的联动机制等七个方面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二篇:中国银行出台“十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中国银行出台“十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未完,全文共10109字,当前显示138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