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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场执法的几点技巧

来源: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董新明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经常会遇到和接触这样的执法对象:一些年纪大的倚老卖老;一些妇女凭着性别优势无理取闹;一些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认为政府应该支持;一些“两劳”释放人员认为什么场面没见过,目空一切;一些外来人员抱着大闹一场一走了之的想法,蛮横耍赖等等。面对这些复杂的执法对象,执法人员除了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外,还要根据不同的执法对象采取相应的执法技巧,增强执法的有效性。下面,笔者根据自己的执法实践,谈几点粗浅的体会。

一、现场执法的概念和原则

现场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对违法当事人依法给予处理的执法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徇私舞弊。

(二)求是原则。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似是而非。

(三)说理原则。要耐心解释,以理服人,不以势压人。

(四)廉政原则。要奉公守法,洁身自好,不从中渔利。

(五)服务原则。要面向基层,为民解难,不摆官架子。

(六)寓教于罚原则。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要大力进行宣传教育。

二、现场执法的几点技巧

现场执法技巧是城管执法人员在不同的场合,针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情况,有效地进行执法活动的能力体现,是城管执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现场执法技巧大致可归结为八个字:言、平、心、正、教、和、预、防。

(一)言,即言谈举止文明。在现场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的第一接触是语言接触,执法人员的语言技巧对整个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俗话说,一句话惹人笑,一句话惹人跳。一句礼貌的问候语能让当事人与你平静的交流,一句粗野的话能使当事人怒从心头起。语言表达分口头语言和肢体语言(亦称形体语言)。口头语言表达要注重文明、规范;肢体语言表达要谦和、稳健。文明规范的口头语言、谦和稳健的肢体语言是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尊重他人又不失风度的一种表现,是同当事人进行沟通,取得当事人理解配合和获得周围群众支持的一种有效手段。语言的文明规范,主要是尊称当事人,如一般称“同志”,而忌称“喂”;称“老伯伯”“老妈妈”,而忌称“老头”“老婆子”。了解询问案情,要“您”字在前,“请”字当先,获得配合要表示谢意。特别要禁忌使用有伤当事人自尊和感情的语言。在口头语言表达中,要尽量使用普通话,避免本地方言被外地人所误解;要尽量使用规范的法律术语表达问题,避免他人产生歧意;声音要宏亮而不应凶狠。如我们在执法活动中经常用到“依法对你进行处罚”,忌用“罚钱”;称“责令整改”,忌用“搞定”;称“减轻处罚”,忌用“意思意思”等。肢体语言要注意严肃而不粗暴,温和而不失风度,特别禁忌讲话时用手指指向当事人。

(二)平,即平等心态待人。“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理解是相互的”。只有对自己的位置作出准确定位,才能以一种平常心参与到执法活动中,才能得到群众的肯定和认可。我们与当事人虽然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比当事人高人一等。在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不能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对待当事人,也不要时时刻刻以管人者自居,对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应予以应有的理解,通过换位思考,站在管理相对人或者第三者的立场上,开展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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