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管理制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进入施工区内,必须戴安全帽,机操工必须穿紧身工作服。
三、操作前严禁喝酒。
四、现场内不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短裤。
五、高空作业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六、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
七、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子设施及安全装置。
八、不准带小孩及其它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九、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
十、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凡违反上述纪律,按规定给予处罚。
十项安全措施
一、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器设备,及安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措施要齐全有效。
三、
五、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自动保护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予制洞口、通风口、下水检查口等“四口”,必须用栏杆或盖板加以保护。
九、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等进入工地,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更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通道口、电表箱、预留洞口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工灯示警。
安全十大禁令
一、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面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挂接、拆除电线、电器。
四、严禁在操作现场(包括在车间、工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什物。
五、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岩取土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六、严禁在不设栏杆或其它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和单面墙、出砖线上面行走。
七、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八、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包括在车间、工场)作业。
九、严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磨水石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十、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施工现场十不准
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二、酒后和带闲杂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三、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不准穿拖鞋不准穿硬底鞋进入施工现场。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
六、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作机械。
七、无防保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九、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十、施工现场各种材料不准乱堆乱放,不标明品牌。
培训的职工,不准操
第二篇:工地管理制度及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工地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确保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必须加强各项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特定以下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和规范规定,严禁违规指挥和冒险作业。
二、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领导安排,有时提前请假,不请或无
故矿工者,每次扣罚所作的工日2个。
三、上班时间集中,不拖拖拉拉,超过规定时间每次罚款10元。
四、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将非施工人员带入现场,
扰乱工人正常施工,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五、上班时,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底鞋和带钉易滑鞋,禁止
赤膊、赤脚、穿短裤,违者罚款10元。
六、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向下抛掷物体及一切
料具,违者一次罚款20元。
七、单项工程根据技术交底必须达到验评标准,不合格二进行返
工的材料用量,根据工程量追究材料人工款。
八、团结友爱,尊师爱徒,相互帮助,不得有生气打架,违者有
理无理一次先罚款200元,在进行处理直到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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