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发布文号】
农办机[2007]20号【发布日期】
2007-06-14【生效日期】
2007-06-1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农业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
(农办机[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机(厅、委、局、办):
5月份以来,各地陆续进入麦收时节。一些地区特别是北京周边地区再次出现了大面积违规焚烧秸秆现象,造成北京空气质量重度污染,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批示要求加强管理和引导。为禁止秸秆焚烧,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
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焚烧秸秆,一方面可以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持交通、民航畅通运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特别是北京、天津、河北、河南、陕西、山东、安徽、江苏、四川等农业、农机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制定切实办法和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做实,抓出成效。
二、结合实际,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近几年,全国农业、农机系统积极探索秸秆利用途径,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直接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养畜”、“压块制粒”、“生物腐熟”、“秸秆气化”、“培育食用菌”和“制造工业原料”等利用技术,推动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减少了秸秆焚烧。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选择推广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秸秆违规焚烧。
三、争取支持,加大各部门协调配合力度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要积极争取投入,引导项目投资向秸秆综合利用倾斜,通过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各种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四、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大力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环保意识是实现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关键。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培训工作,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采用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秸秆。要与有关新闻单位密切合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开展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科普宣传,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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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我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总结我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总结
今年,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市政府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经过两个月以来各级各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实施,全市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秸秆综合利用面积进一步扩大,禁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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