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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涉法群体性突发事件 2

第一篇:浅谈农村涉法群体性突发事件2浅谈农村涉法群体性突发事件

【摘要】

本文试从农村涉法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入手,分别从城管和拆迁两个方面具体分析提出其应对之策并进行相关探讨。

【关键词】

农村群体性事件城管拆迁依法行政

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经济的高速增长,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各种社会问题频繁发生,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摩擦及冲突大量出现,而且在基层农村表现尤为突出。近几年,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频发,从去年的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重庆的哥的集体罢运事件到今年的石首事件、“邓玉娇”案还有一系列的拆迁自焚,这些事件的参与人数规模之大和暴力程度之深令人诧异。其中大部分为农村群体性事件。村民们在少数人的领导和组织下,或集体上访;或高举横幅牌匾、呼喊口号示威游行;或封锁高速公路或交通要道;或采取静坐等方式围堵党政机关,拦截领导车辆;有的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住所进行打砸烧、甚至暴力伤害党政干部和执法人员的人身。农村群体性事件已然成为了我们不得不去正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了。

一、农村涉法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界定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的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由利益要求、观念主张相同或相近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群众组成的群体,不受既定社会规范约束,聚众以非法的形式或手段来主张合法权益表达意愿,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干扰社会正常秩序、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并应依法妥善处置的事件。其在农村中就反应为:在农村发生的,农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争取正当、公平利益而自发组织的、参与人数众多的群众性冲突事件。而在这其中,那些由于公检法等政府部门的执法不当、不公平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则为农村涉法群体性突发事件,其具体就表现为城管对村民的暴力执法和那些恶性拆迁事件。

二、农村涉法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呈现出大量增多的趋势,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其表现出的特点有:

1、突发性。此类群体性事件事先没有先兆,都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行政执法人员方式方法不当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而引起,不易预见。

2、行为激烈。此类群体性事件行为较为激烈,容易造成人员受伤和财物损坏。被激怒的群众往往会聚集起来,采用殴打、谩骂执法办案人员,用损坏财物的过激方式对抗政府。

3、区域集中。大都集中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主干道路上或者聚集在政府部门的办公大楼前,给处置工作带来难度。

4、危害性大。事发地都集中在交通要道或政府部门,闹事群众又多采取堵路、堵车、堵门的形式,由此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后果明显,危害性大。

5、模仿性强。发生事件的地域有相对固定的群体,比如城管执法的地区,而且信息传播

南方周末

第二篇:我国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研究我国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研究

论文2006-12-2903:31阅读498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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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转型社会冲突的重要表现形式,不仅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发展,而且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甚至决定了国家是否可以顺利地实现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本文具体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要特征及原因,并提出了减少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和给社会带来的震荡的对策。

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社会稳定危机管理


(未完,全文共17140字,当前显示13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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