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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要求

①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②对召回的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③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④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召回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一、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企业应主动召回,并通过县、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企业主动召回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四、质监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者建立质量安全档案,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食品安全危害和食品召回信息并逐级上报

五、检测中心对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跟踪检验连续2次不合格的报食品办纳入召回目录

太仔食品有限公司2012-9-6

第二篇: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一、产品召回,是指本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单位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改正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

1、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

2、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产品;

3、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

4、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违法产品;

6、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

-1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不合格产品退货和召回的费用,按照《供货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或者由供应商和销售商协商,原则上由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的单位承担。

五、实施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产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产品召回后,应当对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

六、本单位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一律从严追究其责任

第三篇: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重庆市武隆仙女天然色素有限责任公司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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