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塘镇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街道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违法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保障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发展。
二、执法职责
(一)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限期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撤出,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三、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成立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组。成员为(略)。
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检查指引,结合街
道实际,制定《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详见附件一。
按照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检查工作计划,见附件二。
四、委托执法检查原则
本工作计划所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检查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原则。依法严格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权。对能现场整改的要求现场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能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二)科学统筹、全面覆盖原则。依照辖区实际,对照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规模、生产情况,对辖区进行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全面覆盖,不留盲点。
五、委托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执法检查工作。
(二)执行计划、严格检查。根据检查工作计划,认真执行计划、切实严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三)严肃纪律、积极作为。参加执法工作的人员要严肃纪律、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作为,不包庇、不遗漏。篇二:2015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2015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号令)及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0〕132号)要求,结合我局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以及监管对象状况,保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编制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巩固和发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对市属以上直接监管企业检查率达100%;对检查企业复查率达100%;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处罚率达100%;法律适用正确率和执法程序正确率达100%;案件归档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依法对市属以上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地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
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220家对口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指导协调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监管执法力量
(未完,全文共19072字,当前显示14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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