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陕西省地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地税系统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运行机制,提高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按照《陕西省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各级地方税务局及其所属单位凡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项目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第三条

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本着快捷便利的原则,地税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地税局采购工作通过当地政府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级地税局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并配备专人管理,负责向本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统一上报各部门的采购项目及需求。

第五条

地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一)按照预算安排或经批准的采购项目,各需求部门向本局资产管理部门提交采购项目需求;

(二)本局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及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无误的采购需求,由本局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上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批后由经办机构实施采购

第六条

当地政府未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县级地税局的政府采购工作,条件允许的,可委托其上级地税局代为管理,通过上级政府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实施。也可成立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第七条

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的采购项目,应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各级地税局应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进行管理,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办公室、财务、监察、内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第八条

地税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流程:

(一)需求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交采购项目需求报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二)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需求部门向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中应详细说明采购项目的性质、用途、数量、质量、技术规格、交货时间、地点和资金来源等情况;

(三)财务部门负责核定需求部门的采购预算资金;

(四)采购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拟定具体采购方式并提交领导小组审批;

(五)采购方式一经确定,采购办公室负责组织或委托当地政府采购机构予以实施。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部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内部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已经省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为了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税系统各单位办理内部审计结果公告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各级地税局以专门出版物方式,在系统内部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

第四条内部审计结果公告工作由各级地税局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部门统一组织。第五条内部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税收计划及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

(二)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三)有关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

(四)有关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第六条内部审计结果公告通过《×××地方税务局内部审计结果公告》发布。

第七条各级地税局对内部审计机构或有关国家审计部门对本单位组织的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除个别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特殊情况不宜公开外,原则上都要在内部进行公告。

第八条内部审计结果公告应当在审计事项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通报。


(未完,全文共16459字,当前显示147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