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信息
政务通报
第89期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编者按]近日,全省农村审计和财务管理工作会议在绍兴县召开,现将赵兴泉副厅
长的讲话刊发,供各地学习贯彻。
赵兴泉副厅长在全省农村审计和财务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农村财务问题是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是“三农”工作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这次会议的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1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10号)精神,回顾总结近年来农村审计和财务管理工作,交流经验、统一认识,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审计和财务管理工作。刚才,绍兴县作了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
1网络现场演示,绍兴县、椒江区、龙泉市、萧山区作了典型发言,讲得都很好,由于时间关系部分地方只能作书面交流,希望各地认真学习和借鉴。下面,我讲二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近年来农村审计和财务管理工作及基本经验
2002年,为确立农业部门从事农村审计的法律主体地位,依法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省政府颁布了《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第147号令);同年,为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深化农村财务公开,省委、省政府在上虞市召开全省农村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现场会,并下发《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浙委办„2002‟51号),明确了推行代理制和电算化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步骤;去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业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意见》,对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新近省委、省政府两办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下一步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重点。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农村审计和财务在管理体制、监督手段、制度建设及设施装备上都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再上新台阶。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1430个乡镇(街道)、33156个村实行了会计委托代理制,分别占全省总乡镇(街道)、村数的98.3%和98.9%。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村的比例从2002年的63.9%到2003年的88.0%,再到去年的98.9%,实现了大幅跃升,基本上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目标。
(二)农村审计监督经常化开创新局面。以2002年《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颁布实施为标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三年一轮审制度初步确立,“万村审计”活动扎实推进。《办法》实施五年来(2002~2006年),全省共审计了59783村次,累计审计集体资产1894亿元,审出违纪违规金额3.7亿元,退赔挽回集体经济损失1.1亿元,通过审计共有1156名村干部受到处分,其中移交司法机关2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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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级财务管理信息化迈出新步伐。自2000年以来,全省统一组织开发村级财务会计电算化单机版软件,努力引导并推进现代电子计算机和信息技术装备农村财务工作,截至2006年底,90.4%的乡镇实现了村级会计电算化,比2003年底的73.1%提高了17.3个百分点,绍兴、乐清、慈溪、余杭等32个县(市、区)初步建成了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比2003年底的8个县(市、区)翻了两番,以电算化和监管网络建设为载体的农经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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