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关于对水利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1号)及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关于对水利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
关于对水利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1号)及闽治建办〔2012〕4号转发通知工作部署,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现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对象。要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水利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二)清理内容。一是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二是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三是各地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三、组织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和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部署、督查指导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各设区市水利局负责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部署、检查指导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并负责汇总上报本地区各项目阶段性工作成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具体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专项清理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上报主管单位。
厅有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一)计划财务处牵头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专项清理工作,并对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行为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水利建设处牵头负责重点水利工程、江河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并对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行为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水利管理处牵头负责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海堤除险加固等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四)农村水利处牵头负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五)农村电气化处牵头负责农村水电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六)水土保持处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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