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及改进方法
一、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社会评价体系偏差;其
二、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不足;其
三、现行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其
四、税率结构不合理,费用扣除方式不科学;其
五、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第一,加强税收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第二,加大打击力度,对偷漏个人所得税行为进行严厉惩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第
三、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第四,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第五,扩
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税制
「正文」
个人所得税1799年首创于英国,是指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随着经济的发展,该税种所占地位越来越显著。而在我国现阶段,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不理想。对工资薪金外个人收入难以监控,对偷税处罚不力、部门协调工作不够等等,促成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力的现状。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公的现象客观存在,若此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减少财税收入,扩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安定,阻碍经济发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因此,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一、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的偷税现象普遍存在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收入水平逐渐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造成了个人收入的多元化、隐蔽化,税务机关难以监控。公民纳税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富人逃税、明星偷税好像是习以为常、无所谓的事情。在报纸上新闻报道上经常会看到、听到一些明星有钱人偷逃税款的事情。有资料,前几年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大中城市的居民中,仅有12%完全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有将近24%只缴纳了部分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完全缴纳者的两倍。[1]个人所得税可以说在我国是征收管理难度最大,偷逃税面最宽的税种。
(二)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
过去的20年是我国经济总量和国民财富增长最快的时期,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均走在世界前列,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却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1998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为3.4%,2001年这一比重提高为6.6%,[2]而美国这一比重超过40%.如此过低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世界上实在并不多见。就连我国周边的国家,例如泰国、印度、印尼的比重也大大超过我国。我国个人所得税每年的税金流失至少在上千亿元。可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个人所得税收入要成为我国财政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
(三)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体现出较高的征管水平。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纳税人数量最多的一个税种,征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来保证。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其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代扣代缴制度又难以落到实处。税务机关执法水平也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税款的征收。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的状态。
(未完,全文共16278字,当前显示149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