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协商会应成为政协大会讨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会议形式
第一篇:专题协商会应成为政协大会讨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会议形式龙源期刊网http://www.xiexiebang.com专题协商会应成为政协大会讨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会议形式
作者:蔡永飞
来源:《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4年第01期
【摘要】
现阶段政协大会以界别小组会的形式讨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由于议题不集中、固定按照界别小组讨论、委员讨论协商不够充分,往往使政协大会讨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流于形式。从经验和实际情况看,如果以专题协商会形式来讨论协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会议质量会得到显著提高,不仅有利于充分体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的精神实质,有利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也有利于引导政协各界别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更加有序和充分地参与民主协商,从而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
【关键词】
政协大会;界别小组会;专题协商会
【中图分类号】
d627【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674—0351(2014)01—0054—05中共十八大报告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部分提出,要“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对这四种协商会议形式,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称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四大平台”①。十八大报告特别提到这“四大平台”,体现了执政党对政协会议中这四种会议形式的高度重视,而“专题协商”位列“四大平台”之首,又体现了专题协商会的重要性。
从近年来全国政协召开专题协商会的实践来看,这种会议形式体现了现阶段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可以也应当成为政协大会讨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会议形式。
一、专题协商会形式所针对的问题
设定议题是会议召开和开好会议的前提。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安排,政协会议总的议题通常是讨论贯彻落实相应年度召开的中共全国代表大会或前一年召开的中共中央全会的工作部署。具体议题则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的同时,政协委员也讨论这些报告。讨论协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就是年度政协大会的基本任务。相比之下,讨论协商工作报告是形式,核心内容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政协大会通常以召开界别小组会的形式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讨论协商。由于政协委员人数众多(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共有委员2237人),全体会议很难进行讨论,召开界别小组会是现实的选择。但是,多年来的实际情况显示,界别小组会的质量和效果并不理想。
龙源期刊网http。//www.xiexiebang.com第一,议题不集中,讨论难深入。由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内容十分广泛,委员们讨论时议题也只能十分广泛。同时,政协大会会期相对较短、具体议题太多,即使不是每一个议题都讨论,也没有时间深入讨论。再加上政协委员都是兼职委员,他们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时所关注的多为与其本职工作和专业有关的问题,在界别小组讨论会上发言时难免议题比较分散,发言内容互相较少交集,因而较少形成专题性的互动讨论,“协商”就显得不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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