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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制度[5篇材料]

第一篇:资金监管制度二份子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

(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乡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的资金。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二、强化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三)明确补助性资金监管工作的重点。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1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财政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要把有关《公开信》和“一折通”(或一卡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核实补助信息。乡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派人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贴面积等,在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乡财政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要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通”(或“一卡通”)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避免多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贴资金。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乡财政要与有关站所一起,认真做好本乡范围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2和建档等台账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四)协调做好上级安排补助性资金的监管。对于由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发放的补助性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应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及时向乡财政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监管要求。乡财政根据上级财政的委托,做好监管工作。

(五)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于教育、卫生等按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乡财政要积极配合县级财政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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