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安全控制工作主要是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督促施工人员做好作业环境的防护工作,其具体工作有: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考核、经济承包合同或协议中安全生产指标、各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员设置。
3、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实施;核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种类和编审手续,安全措施合理科学性。
5、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定期检查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涉及面、针对性及履行签字手续情况;检查分包班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记录、整改情况:检查承包商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三级教育和变换工程教育的内容、时间等;检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复验时间);对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整改。
7、组织上岗工人观看安全动画宣传片。
8、项目部项目经理在工地现场的时间不得低于80%,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做好质量和安全预控措施,如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要追究责任人、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
9、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10、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11、做好专项整治—春季复工检查用表的填报、审批上报工作。
12、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第二篇: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湘江二级航道二期工程大源渡航电枢纽
二线船闸及鱼道工程
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
编制:审核:审批: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大源渡二线船闸及鱼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6年06月
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各类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安全隐患、管理缺陷第一时间能够得到排除和纠正,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源渡二线船闸及鱼道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各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条检查形式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月度安全大检查(平安工地自评考核)。
(一)日常巡查。专职安全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二)专项检查。针对某一施工作业点或关键工序开展的专项检查;针对临时用电、消防、机械设备开展的专项检查;遇到恶劣自然条件、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施工节点、停工整改复查以及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活动等专项检查;原则上专项检查由分管安全副经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临时用电专项检查由安全部组织电工每月不少于1次,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由设备部组织机管员每月不少于一次,消防专项检查由安全部组织每月不少于1次,其他类别的专项检查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确定。
(三)不定期检查。由安全部组织技术部、设备部等部门参加,重点对相关制度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方案的落实情况、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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