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总结
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已培训持证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岗现象普遍,而使得在岗人员变数较大,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难度。为掌握全县在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数量及持证情况,近期,滨海县安监局、质监局统一制作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调查表》下发到各乡镇、企业,与此同时,还组织8名安全监察人员深入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摸清和了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数量、分布、持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等情况,并将上述普查情况进行统一登记,录入数据库,建立台帐,同时制订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分步组织实施,以确保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普查过程中,监察人员还采用“边检查边培训边整治”的工作方法,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人员上岗情况,均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未安排人员参加培训的企业予以查处,有效地防范和消除在检查中发现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而导致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全面排查,监管到位。
通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普查工作,大大增强了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夯实了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了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的理论素质、操作技能和人员持证上岗率,为减少事故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二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领证,方可上岗和业,持证上岗。
2、每一特种作来人员,属于哪一级培训部门培训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送培。
3、培训部门因其它原因暂时不安排培训的,可委托下一级培训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7、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
第三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范围包括:
(一)挖掘机作业;
(二)装载机作业;
(三)搅拌设备作业;
(四)电工作业
(五)电焊作业;
(六)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七)场内机动车辆驾驶;
(八)汽车起重机械作业;第四条特种作业工种包括:
装载机、挖掘机、搅拌设备、发电机等操作手。空压机及其它压力容器操作工、电工、焊工(电焊、气焊、氩弧焊、气割)、场内车辆驾驶员、行车工及起重机械操作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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