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推荐五篇]
第一篇: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常政办发〔2008〕10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
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
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建规〔2007〕150号)和江苏省建设厅对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复函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应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图纸文件内容为依据,并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物的体量、位置、外形等明显不符合规划要求,构成违法建设的,规划核实前先依法查处违法建设。
第四条规划核实时建筑面积的测量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建设单位应向规划部门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出具的规划核实测绘报告。规划核实测绘报告是规划部门依法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及相关规划许可要素进行规划核实的凭据。规划核实测绘报告包括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和建筑面积测量报告,要求如下:
(一)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由具有相应规划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对建设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的体量、位置、外形、间距、主要立面和竖向尺寸等规划要素进行实测后出具;
(二)建筑面积测量报告由具有相应房产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房产测量有关规定对建设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进行实测后出具。
第五条由于《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不一致等原因,本市市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房产测量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实测建筑面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许可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许可建筑面积)两者之间的误差允许范围为3%。有地下工程的,地下工程的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允许范围和地上工程的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允许范围均为3%;建设工程包含2个或2个以上单体建筑的,单体建筑的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允许范围为5%。
第六条实测建筑面积在误差允许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
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实测建筑面积低于或超出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不再多退少补。
在误差允许范围内,相关规费按实结算。
第七条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对予以保留的建(构)筑物,再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超出3%以上(不含3%)的部分,按照《关于明确超容积率建设项目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常国土资发〔2005〕139号)明确标准的2倍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对低于3%以下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
(三)相关规费按实结算。
第八条规划部门按实测建筑面积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单》,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全部结束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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