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宣传资料
川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宣传资料
政策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实施时间
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删去第十四条第
三、
四、八项,标志着我省启动施行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即我省“单独两孩”政策自2014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办证流程及须知
一、网上申请。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正确选择申办地(女方户籍地为准,否则申请将被退回并要求重新选择申办地)。
二、审核确认。对直接现场申请办理的,录入相关信息下载“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后,先到男女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签字盖章,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确认。对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的,请在接到预约受理短信后,进入“预约查询”下载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后,先到男女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签字盖章,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资料:
符合第一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自愿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第二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乡镇(街道)关于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的证明1份;
符合第三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法定机构出具的《收养证》复印件1份;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根据申请人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三、公示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上报县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四、审批发证。县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经集体讨论,在7个工作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再生育的结论。对批准再生育的,直接打印《生育证》,由乡(镇、街道)统一领取后再通知申请人领取。对不批准再生育的,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
特别说明。办理时限以申请人到现场审核确认后,乡(镇、街道)正式受理时间起开始计算。
网络预约申请办证网址:12356.scpip.cn
怎样预约申请办证。
符合生育单独两孩的夫妇,可以通过两种方式预约报名。在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报名和登录“四川省计生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单独两孩政策预约审批子系统”网站报名,网址为12356.scpip.cn。
打开单独两孩政策预约审批子系统,主页面显示为3个选项框:政策咨询、预约申请、预约查询。点击“预约申请”栏,按照网上预约系统的提示,将信息一步一步录入后,点击确认提交,申请人的手机就会收到一条预约成功的短信,上面注明了预约号,待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系统短信息通知申请人到现场交纸质材料。
通过网络预约报名的申请人,在预约受理后,需要打印审批表,由村(居)签字盖章,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乡镇计
4生办现场办理,工作人员会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审查,公示完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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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