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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专家指导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篇: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专家指导实施细则(试行)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专家指导实施细则

(试行)

依据《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专家指导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确保课题跟踪指导制度的落实,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专家对以下立项课题进行指导。中小学校、中职学校教师的立项课题;高等学校讲师及以下职称教师的立项课题。

二、每位指导专家按《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指导专家课题指导分配方案》要求,负责3至5项课题作跟踪指导,直至课题结题

三、指导专家须依托“海南教研”网络博客平台(www.xiexiebang.com)定期浏览所负责的课题博客(博客账号由省规划办提供),按相应课题确定的研究路线的不同阶段,依照时间节点对课题研究的各环节进行检查指导,通过实名留言的方式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1.检查是否按要求上传相关课题资料(包括《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课题立项通知书及开题报告等)

2.审阅《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指导课题主持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订课题研究内容和计划,完善课题设计论证

3.审阅课题“开题报告”,指导课题主持人做好“开题论证”;指导课题组召开开题会,对课题研究方案和实施方案进行研讨,完善课题研究计划和方案

4.过程检查:检查课题研究是否按预定计划进行,课题研究的思路与方法是否正确;指导课题组对中期研究成果进行论证,写好课题中期报告;对课题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5.指导建档。检查并指导课题组建立并及时将资料整理归档。资料一般分为基础性、过程性和总结性三类。

6.协调联系。指导专家可视需要或应课题单位(主持人)的请求,对所指导的课题进行现场指导;可以直接与市县(单位)或省规划办取得联系,及时通报情况。

7.指导课题单位(主持人)对课题研究的全过程和研究成果进行自我鉴定并形成鉴定意见

8.指导课题单位(主持人)撰写好研究报告;按要求归类整理装订结题鉴定材料

五、省规划办定期召开指导专家工作会议,听取指导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工作的方法和策略

六、省规划办每年对指导专家工作进行一次评估,奖励一批优秀指导专家

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第二篇: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评审标准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评审标准

一、评审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认真评审。具体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原则。评审出的课题要认真回答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实践的指导作用,使我县的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改革服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应用研究为主、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原则。评审出的课题要在注重理论研究的同时,更应注重应用研究,切实保障教育科研为我县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为寻求我县教育发展的合理模式与结构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并发挥好决策咨询作用。

坚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原则。评审出的课题体现创新精神和创新原则,要有创新的研究内容和创新的研究方法,使我县的教育科学研究更加具有科学性、预见性、指导性和时代性。

坚持提高质量,重点突破的原则。评审出的课题在选题上要做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要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二、评审标准

(一)研究课题的意义

所报课题应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适应当前教育改革的形势,能反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

在课题研究的预期效益上,能使学生受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理论素养有明显提高;

教育科研能力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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