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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活农村金融的一把金钥匙

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农村金融服务薄弱,是一个长期困扰发展中国家的难题。小额信贷则是解决难题的一把钥匙。小额贷款最初作为一项试验计划,由孟加拉国农业经济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年最先实施,主要是解决贫困群体的创业资金需求。上世纪80年代以来,孟加拉国格莱明乡村银行、印度尼西亚农村银行等一些市场化运作的商业可持续性的小额信贷模式在亚洲以及欧美等地广泛推广,不仅帮助许多农村中低收入和城镇失业群体解决了创业和生活问题,也成为世界金融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在我国小额贷款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二是非赢利的公益形式。如1993年,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在美国福特基金会和孟加拉乡村银行的资助下,在河北省易县建立了扶贫经济合作社,也是我国第一家小额贷款机构,主要以支持贫困妇女为主,利率较低,带有社会扶贫性质。三是由民间资本发起的商业赢利性小额贷款。这也是本文探讨的模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的需求愈加迫切。受资信条件等方面的制约,一些小企业和农户不得不靠民间借贷的方式来解决发展资金需求。在这种背景下,一些由民间资本发起的专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受到广大小企业和个体创业者的青睐,也得到了国家管理层的认可。

2005年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探索建立小额信贷组织,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解决微小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等问题。为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人民银行于2005年10月开始,在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陕西五省(区)各选择一个县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同时提出,试点以外省政府搞试点的,可自行组织。这标志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终于有规可循。此后,顺应农村发展的客观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在全国广大地区全面铺开。截至目前,全国已成立了4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

河北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经历了一个逐步规范的过程。2006年8月,省内第一家由民间资本组成的万利通小额贷款公司在霸州市开业,开启了河北省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先河。该公司经三次注资后资本金达到1亿元,运营两年多的时间已累计放贷23.2亿元,仅今年以来就累计放贷4.3亿元,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示范效应。在总结霸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模式的基础上,2007年7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金融办、工商局、中小企业局、人行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小额贷款组织得到较快发展,到2008年5月银监发[2008]23号文件出台前,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已发展到70家,注册资金合计30.5亿元。银监发[2008]23号文件出台后,为贯彻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的要求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省政府于2008年10月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规范的要求,标志着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截至2009年4月底,全省注册成立小额贷款公司132家,注册资金合计72.7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51亿元。特别是对原来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重新规范审批,已有122家公司完成规范整合达标,完善了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壮大了资本实力,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小额贷款公司独树一帜,成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效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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