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试行)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小学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小学学生是否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和遂平县教育局《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念为指导,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和个性特长,通过评价来达到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激励和发展学生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不仅要面向全体学生,而且要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也要关注学生德、智、体、美等多方面的发展潜能;使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要关注学习过程与学习方法的评价,关注情感体验、学习态度及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的发展。
2、发展性原则。评价要充分体现学生的发展性与个体性差异,注重学生成长的过程,促进学生自主、主动、创造性发展,使评价工作成为学生、教师、学校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教育过程。
3、科学性原则。建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严格评价程序,开发简便易行的评价工具,科学客观地评价学生素质。
4、多元性原则。强调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信息系统化、评价方法多样化、评价途径立体化,使评价工作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促进学生和谐发展的交互活动,注意发挥学生、教师和管理者在评价过程中的协同作用。
5、激励性原则。要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使评价真正发挥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要注重评价过程中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调节、自我反馈、自我矫正,坚持月评、学期评、学年评的连续评价方法,达到评价促进学生发展和提高的目的。
6、民主性原则。要加强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开展有效的自评、互评、教师评价;要及时沟通,增进了解,努力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评价内容及依据
1、主要内容。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2、信息来源。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于学校每学年对学生发展状况详实的记录与评价。包括日常表现、关键性材料、学生特长表现记录等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评价时,所依据的材料必须客观、原始、真实,能充分证实该学生在评价项目中所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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