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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青年文明号监督促进月”活动方案

一、检查对象全市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集体和新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二、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1、自查(4月1日——15日)由各行业(系统)联合各县(市、区)、厂矿、市直团(工)委组织检查(未列入行业系统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由所属地团组织负责组织检查),按通知要求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各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全面检查,要求每一个青年文明号集体都要参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自评材料,然后由各行业(系统)根据本行业(系统)所属各青年文明号集体自查考评结果进行综合审定,列出排名,作出初步考评意见(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自动撤销五个等次进行自评)提交市组委会

2、抽查(4月15日——20日)由团市委牵头,联合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厂矿、市直团(工)委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各行业、各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抽样检查,以明查或暗访,听取汇报或走访群众等多形式进行

3、综合评定(4月20日——25日)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根据检查情况,对各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综合评定,对优秀、合格集体予以认定,对基本合格集体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为三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予以摘牌),根据自查和抽查相结合,一方面总结经验,推先进,树典型;二方面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对不符合创建要求,本次检查中凡符合摘牌条件的集体将一律予以摘牌

4、评选表彰(4月25日——30日)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根据各行业(系统)、各县(市、区)、厂矿、市直团(工)委上报的申报材料及实地检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十大杰出青年文明号、十佳青年文明号号长进行表彰,对通过考核的新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命名表彰

三、检查内容

1、是否创建工作过程中,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建立激励、约束并举的管理运行机制,确立了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岗位规范标准高于同行业、同岗位的一般规范要求;

2、是否建立以单位分管领导挂帅的组织领导机构;

3、是否在工作实践中,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摸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4、是否完善基础工作,建立两牌两卡一台帐:参赛牌或荣誉牌、公告牌、胸卡或工作卡、服务卡、创号卡档案;是否在公众场所张贴“示范公约”、监督电话;是否执行每年一次公示制度;

5、是否“青年文明号”集体自然情况符合要求,是否有主要负责人之一年龄不超过35岁;

6、是否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取得突出的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和党政部门的奖励、支持;

7、是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当地群众性活动,在本行业和所在地区公众形象好,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8、宣传力度大,每年在新闻媒体上有宣传报道;

9、是否有不兑现服务承诺的现象发生,是否出现有损青年文明号形象的问题和违法乱纪事件,有无不良社会反映

10、是否有被三次以上的投诉记录,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活动意义重大,市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团组织要积极配合,统一行动,各行业系统要在3月30日前制定出本系统的考评标准(100分)并报送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城乡工作部)。对于自查,市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团组织要分别拿出活动方案,全面配合市组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对考核结果请提交所有原始自查材料和一份汇总情况报告;对于抽查,各检查组组长要把检查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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