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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写作的角度如何做到独特?

第一篇。时评写作的角度如何做到独特。时评写作的角度如何做到独特。——以“徐玉玉案”相关评论为例

魏建宽

时评写作的角度如何做到独特。

1.与时评作者的经历密切相关,《重庆时报》的评论部主任单士兵,有其独特的经历——自己出身农村贫困家庭,当过苏北一所国家级示范高中的农村班的班主任,于是他选择了这样的评论角度——只有“真的了解徐玉玉这种农村贫困学生是如何艰难奋斗”的人,只有“真的能清晰感受到这类群体在人生转折期遭遇的心理压力”的人,只有“知道农村贫穷高中女生经历过怎样的心灵炼狱”的人,才会明白徐玉玉为何会心理崩溃。正因为这样的独特经历,让单士兵写出了《对徐玉玉的死,我们真的足够心疼吗。》这样的角度独特的时评。

2.与个体独立写作还是新闻媒体站在集体立场发声相关,《凤凰网》评论部的时评《徐玉玉被骗的“无人负责”才最可悲》,作者署名为“凤凰评论部”,显然这是一个站在媒体立场而写的作品,相当于报社的“社论”文章。这篇时评选择的评论角度,指向的显然是徐玉玉悲剧产生的社会原因,文中的这段文字引人深思——

很多时候,社会层面表现出来的麻木,乃至出现指斥受害者的情形,并非是真的麻木,而更多的是“见惯了悲剧”、“见惯了积习难改”的心理暗示使然。从多年以前的孙志刚之死,到盲井村的集体杀人,再到电信诈骗的无所不在,这里边其实存在着一条若隐若现的隐秘链条,根本上在于对人、对生命、对公众权益的不屑,甚至是无视。

看似无人“对此负责”,实则责任就存在于惯常的行政运行之中。

3.与时评作者所占有的专业知识的多少相关,时评《社会进步不能以徐玉玉们的生命为代价》,提出的“社会进步”主要是“社会制度层面”的,制度层面的进步又主要指向“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状况的改善”及执法层面的进步等等。从这个角度写,就要求作者对“信息泄露”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有足够的储备,这篇时评的作者柯锐在这方面做出了努力,请看文中这几段文字——

在现有法律框架里,对于信息泄露行为的惩处已有安排。如《刑法》对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有明确的规定。2009年国家出台的《刑法修正案

(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基础上补充第二款,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明确“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据前款的规定处罚”。不过,由于“情节严重”缺乏细化规定,导致在定罪量刑上有难度。近年有学者多方呼吁,加快出台专门的信息保护法规,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由于执行力度不理想,信息泄露行为的违法成本偏低,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信息泄露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但是鲜有相关判例出现,至少被大众知晓的不多。

1.对徐玉玉的死,我们真的足够心疼吗

单士兵

前几天,18岁的农村女孩徐玉玉死了。徐玉玉刚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却中了诈骗电话的招,学费被骗光,焦虑痛苦之下,心理崩溃,突然昏厥,继而身亡。

面对徐玉玉的死,很多人说,“太让人心疼了”。我认为,这份心疼,值得呵护。心足够疼就不会麻木。如果能让这种锐痛感转变为普遍的共鸣感,进而生成改变各种不公的共理心,心疼还可以带来动力,产生改变不公的现实力量。

那么,你对徐玉玉真的足够心疼吗。你真的了解徐玉玉这种农村贫困学生是如何艰难奋斗的吗。你真的清晰感受到这类群体在人生转折期遭遇的心理压力吗。我认为,不知道农村贫穷高中女生经历过怎样的心灵炼狱,就不明白徐玉玉为何会心理崩溃,也不足以去说是真正心疼徐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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