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值班暂行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程序,确保政府系统政令畅通、反应迅速,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值班工作责任重大、位置重要,对内具有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作用,是政府运转的中枢和轴心;对外是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展示形象的重要窗口,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由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组织管理,编排日常值班表、协调节假日领导带班,处置其他相关政务事项。
二、人员构成及时间安排
第四条
政务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五条
政务值班工作实行市政府办公室全员值班制。办公室主任为总带班,副处级干部轮换带班、各科室人员轮流值班,带班领导和当天值班的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及时通话联系,随时处理紧急情况。工作日值班由总值班室负责,夜晚值班、周休和节假日值班全办轮换,女同志值白班,男同志值夜班。白班时间为:8:00—17:00。夜班时间为:17:00—次日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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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法定节假日值班实行市政府领导轮流带班制度。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七条市政府政务值班室工作职责:
(一)接听值班电话和接收通过传真以及其他形式发送到值班室的重要信息。
(二)分送、办理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通过市政府值班室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领导办理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具体处置工作。
(三)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统计和通报工作。
(四)节假日、双休日、夜间收转上级机关、外地市和市直部门等单位的公文。
(五)负责编印《值班报告》并报送有关领导。
(六)指导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的值班工作,检查、通报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体系建设。
第八条
市政府办工作人员值班工作职责:
(一)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按时交接班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二)值班人员要作好当班时值班记录。
(三)值班人员要维护值班室秩序,爱护值班室的设备、资2料和物品。
(四)值班人员接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并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
第九条
市政府办带班领导值班工作职责:
(一)签批值班人员接收的各类文件、传真。
(二)处理值班人员报告的各类应急突发事件。
(三)有较大、重大事项发生时向总带班报告。
(四)对值班人员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第十条
市政府办总带班领导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处理带班领导报告的值班事项。
(二)负责协调处理带班领导无法处理的各类应急突发事件。
(三)负责检查带班领导值班事项处理情况和值班人员值班情况。
(四)当有重、特大事件发生时,负责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并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事件。
第十一条
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要求: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接办的各类文件、电话、投诉等事宜,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按程序处理。
(二)凡事要记录。值班人员对值班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工作事项都要在《值班记录》上记载,以便备查。
(三)交接班要登记。交接班时要将需要继续办理的有关事项书面逐项列出,交接清楚。并在交接班记录上亲笔签字,不得3让其它人代签,以便备查,同时也作为发放值班补助的依据。
(四)严格遵守值班安排表。确需调班时,须请示带班领导同意方可调班。调班时要将替班人员名单报告带班领导和总值班室。
(五)值班人员病休、公休或出差,由总值班室按依次向前递补的办法安排其他人员值班。病休、公休或出差人员回来后应在当天告知总值班室安排值班。
四、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电话、政务传真、突发事件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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