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在校学生中选拔国防生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2009年武警部队拟在中山大学2008级本科生中选拔10名国防生,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基本条件
生源种类。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2008级本科生(男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特长生,以及毕业后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部队工作的学生优先选拔。
专业条件。以信息安全和行政管理专业为主,相近专业的学生也可参加选拔,选拔为国防生后统一调整为信息安全(国防生)和行政管理(国防生)专业。
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主要要求:(1)身高不低于165厘米。(2)四肢匀称,功能无异常,动作协调。(3)无性病和其它传染性疾病,无风湿病、
—1—心脏病和血管疾病,近期无大手术史。(4)裸眼视力4.5(0.3)以上,矫正视力4.9(0.8)以上,无红、绿色弱、色盲。
年龄条件:毕业时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学习成绩:按规定完成设置的课程,无不及格课程,绩点在2.8以上。
二、选拔程序
国防生的选拔按照学生自愿报名(填写《从在校学生中选拔国防生报名表》)、以院(系)为单位组织学生集中报名,院系择优推荐,教务处、学生处、选培办共同审核的程序。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发布信息之日起到2009年6月9日止。
四、有关待遇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所在高校统招本科生同等待遇,享受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同时可享受学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国防生在校期间接受武警部队和中山大学的双重管理,参加部队组织的军政训练,毕业时经部队考核达到培养目标者,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部队干部。毕业国防生定职、授衔与军队院校相应培养层次的毕业学员享受同等待遇。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武警驻中山大学选培办联系地址:中山大学东校区北学院楼b205
—2—联系人:陈干事联系电话:39332373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国防生△选拔△通知
中山大学教务处
2009年5月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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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空军从湖南大学在校学生中选拔国防生相关通知空军从湖南大学在校学生中选拔国防生相关通知
空军从湖南大学在校学生中选拔国防生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依托地方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考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和从高校在校低年级学生中选拔的青年学生。国防生与军队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官。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有与其他在校生同等的权利。在管理上,与其他在校生基本相同;在学业上,与本专业同年入学的其他在校生课程一致。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1.本科选拔对象为参加全国高考或符合保送生条件,被湖南大学正式录取的2013级本科男生,特别优秀的2013级本科女生也可报名。
硕士选拔对象为参加统考或保送,被湖南大学正式录取的2013级硕士生(男性可能优先,特别优秀的女生也可填上意愿);博士选拔对象为湖南大学2013级博士生。
中共党员,学生骨干,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优先选拔。军队英模、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及退役复学大学生参加选拔,不受专业限制,单列计划选拔。
2.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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