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校内行驶安全责任书
根据教育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小学校园内所有行驶及停放的车辆必须加强管理,现与校内各车辆的车主、驾车者签定机动车辆校内行驶安全责任书,签订责任书之后方可开车入校停放。
甲方为张店区中埠中学,乙方为驾驶车辆进校园的教职工,乙方应自觉遵守本责任书所规定内容,凡不按规定执行造成车辆安全问题以及事故的,其责任自负。
一、进校车辆必须到停车场停放,并锁好车门,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校方提供停放场地,无看管车辆的义务。
二、乙方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特别应加强油、电路的安全检查,避免发生自燃事故,各车必须配备灭火器。
三、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的车速严禁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车在校内行驶、倒车要避开行人,若在校内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由驾车者和车主负全责,并负责处理好伤者相关医疗救助事宜。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张店区中埠中学
乙
方
驾照号
车牌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机动车辆安全责任书大朝山西镇昔元学区教职工机动车辆安全责任书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驾车教职工的人身安全,保护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必须证照齐全,按时检审,参加必须的车辆保险。
二、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和带病车辆,严禁超员、超载和超速行驶。
三、在行驶中必须系好安全带、摩托车戴好安全头盔等防护用具。
四、驾车时小心谨慎,严格遵守各种交通法规,按标志、标线行驶,做到文明礼让。
五、不得将车辆租、借给无驾驶证和准驾不符的人员驾驶。
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凡属没有违反上述规定仍不能避免的,单位将帮助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单位概不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车主一份,单位存档一份。
学区校长签字:车主签字:
大朝山西镇昔元学区
2016年9月
第三篇:2012年机动车辆安全责任书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车辆管理及安全行车责任书
为加强机动车辆规范化管理,明确车辆管理职责,增强驾驶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保障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健康高效开展,特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机动车的使用、维护及管理
1、各部位驾驶员为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行驶及所驾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负完全责任。
2、驾驶员应随时保持所驾车辆车容整洁。车内底面无破损、无污物,车辆内、外部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车辆外部保持清洁、干净,车体脏、车容不整不准出车;严禁执法车辆在非执行公务期间在公共娱乐场所附近停放。
3、驾驶员要保证所驾车辆车况良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保养。每天出车前,驾驶员认真整理车容车貌,检查车辆燃油、润滑油、冷却液、液压油等有无渗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转向、制动等部位是否工作良好,连接可靠,确保不“带病”出车;车辆行驶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执勤中的车辆检查,随时关注车辆运行中的车况变化;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对车辆进行回场后的保养,排除故障,清理车辆卫生,保持车体整洁,车内清洁。
4、车辆的保养应坚持“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检查维护由驾驶员完成,主要进行车辆的外部清洁并查找隐患。对发动机及转向、制动、传动等安全行车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紧定螺栓、润滑各活络联接部位,发现故障及时报修,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车辆事故。
5、车辆外出执行审批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需离开滕州市的车辆应报请分管行政局长同意、局长批准,并报局办公室备案。禁止未经批准私自离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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