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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裁决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加强专利纠纷裁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专利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蚌埠市科技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13项,项目名称:专利纠纷裁决。

一、监管任务

市科技局是蚌埠市范围内专利权纠纷的裁决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安徽省专利条例》负责争议裁决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事中监管

市科技局应严格执行公正、公开制度。

(一)是否公示争议裁决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是否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是否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二)是否通知权属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收到答辩书后,是否依法按规定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针对疑问情况或经当事人请求,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三)是否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决书

(四)是否公示争议裁决结果。主办科室在裁决生效后,是否督促争议当事人自觉履行。

三、事后监管

(一)裁决结果公示。市科技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专利纠纷裁决结果。

(二)裁决后跟踪检查。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不依法自觉履行裁决的,交由法院强制执行。

(三)监督检查。落实跟踪检查、抽样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对受理、审理、裁决、执行各阶段是否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争议裁决申请受理标准,是否严格执行调查取证两人以上,依法合理调解,公正裁决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争议裁决会审制度,进行跟踪问效。

(四)社会监督。市科技局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接受争议裁决事项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后,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电话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四、责任追究

(一)对符合条件的权属争议裁决申请不予受理、裁决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权属争议裁决申请受理、裁决的;因裁决不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进行行政裁决的;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于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对市科技局在专利纠纷裁决工作中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专利主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保障措施

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专利纠纷裁决监管工作,按照受理审核、批准决定与监督检查职能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保障措施,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六、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安徽省专利条例》

第二篇:土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土地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未完,全文共14358字,当前显示13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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