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排课
防灾科技学院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过程,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排课、调课、停课、补课作如下规定。
一、排课
(一)排课的原则
1.排课将遵循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和教学效果,有利于教室、教学仪器设备充分利用,有利于师生负担均衡并保证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时间的原则;
2.排课以每次课两节或三节连排,对于每周3学时以上的课程,各次课之间应该有比较均匀的间隔;
3.为充分利用学院教学资源并考虑课程性质,原则上主干课程或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应安排在上午,公共课应以合班为主,体育课不安排在第1-2节,公共选修课安排在第7-
8、9-10节;
4.一名教师担任两门以上课程时,尽量不在同一天排两门以上课程;
5.每位教师每天授课不超过4学时,学生每日上课学时原则上不超过6学时;
6.相同课程、相同学时、相同培养层次的班级可以合班上课;不跨教学部门、跨年级合班;不同培养层次不同学制的学生不合班;
-1-7.实践教学环节因实验室、场地、学生人数等限制条件可分组授课。分组授课由教学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8.课程教学需使用学院公用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机房时,任课教师应在下达教学任务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部门汇总后报教务处统筹安排。
(二)排课的程序
1.每学期第10周,教务处下发下学期课程安排通知,各教学部门根据教学计划确定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及下学期执行计划,报送教务处;
2.每学期第12周前,教务处完成各教学部门执行计划审定工作,并下发教师教学任务书;
3.教务处根据审定的下学期执行计划编排课程表。第14周前分发各教学部门检查、核对;
4.教务处根据各教学部门的核查结果进行调整,确定正式课程表。每学期第16周教务处编制、打印全院下学期的正式课程表,并分发各教学部门及相关部门;
5.为维护教学秩序,课程表一经正式公布,不得轻易变动。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必须履行调课手续。
二、调课
(一)调课的范围
1.课程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排课不当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
2.任课教师确有特殊原因(病、事、公差等)无法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的;
-2-3.上课班级因教学有特殊要求(实习、见习、讨论等)需调课的;
4.经学院批准的因考试、节假日或全院性重大活动等须调课的。
(二)调课的原则
1.全院统一调课,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下发调课通知;
2.凡教师个人临时调课,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防灾科技学院调课审批表》,说明调课原因、补课时间,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3.因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按计划实施的室外教学活动,应由有关教学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4.所有教师调课,必须严格履行调课手续。课程调整结果均以教务处出具的《防灾科技学院调课审批表》为准,教师不得改变上课时间和场所,对违反规定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教师调课的程序
1.申请调课教师填写《防灾科技学院调课审批表》,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下发调课通知单,并由教务处通知教室管理部门;
3.课表变动后,申请调课教师负责及时通知调课班级。
三、停课
-3-
(一)因突发事件或场所冲突等原因无法上课的,课程可暂停,但教师应及时向所在教学部门及教务处报告,参照调课程序办理补课手续;
(二)法定节假日停课时不再发调、停课通知单,教师在编制学期授课计划时应预先做好安排;
(三)全院统一停课参照调课的有关程序办理。
四、补课
(一)任课教师调、停课后,均应按规定的时间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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