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修金申请函
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的翔安文教区安置房—洪前社b组团,工程于2012年6月13日竣工验收并已通过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决算审核,同时移交给使用单位,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已超两年,已达长达五年,现已完成保修期满确认。
现我司特向贵司申请退还两年工程质量保修金,该工程财政结算审核价为5447.4560万元,我司已收到贵司拨付的工程款合计5272.00万元,应拨款为120.98万元,肯请贵司给予支付该笔保修金。
收款单位: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厦门建行金尚路支行帐
号:35101519001050000295
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第二篇:保修金返还申请保修金返还申请
中原石油勘探局住房建设中心:
我单位承建施工的滨河小区(二期)14#楼工程,于2010年11月份交付使用,经过五年多的使用和多次回访,土建、安装工程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现保修期已到。请贵处给予办理退还保修金手续(注:防水保修金已到期),特申请退还保修金203144.29元(大写:贰拾万零叁仟壹佰肆拾肆元贰角玖分)。
特此申请
社区签章: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濮阳市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
退保申请
中原石油勘探局房产管理处:
(未完,全文共1815字,当前显示5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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