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的职责
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在重申纪委三项主要任务和三项经常性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补充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两项工作。这些都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
党章赋予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
首先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是全体党员共同意志的体现,是衡量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根本尺度。只有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才能达到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认真维护好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各级纪委必须牢固树立党章和党规党法的意识,严格在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到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任务中去;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认真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
其次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制定之后,监督检查是保证贯彻执行的关键。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的职责,要求各级纪委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政治纲领、政治目标的实现:把“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落实到经常性的工作中去,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加以纠正。各级纪委要通过监督检查,保证十六大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落实,使全党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原则问题上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是由纪检机关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纪委作为协助同级党委抓党风建设的重要助手,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要求各级纪委通盘谋划,针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对同级党委成员行使权力加强监督,该初核的要认真初核,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同级党委也要为纪委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支持纪委独立负责、卓有成效地抓好党风党纪建设。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十六大党章赋予纪委的新职责。这项新的职责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相一致。它要求各级纪委既要理直气壮地行使组织协调的职权,将执纪执法机关及相关部门有效地协调起来,又要科学定位,不能超越职权;按照权限和程序,该督办的要认真督办,该移交的要及时移交;抓好反腐败工
作的部署和任务的分解,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我们要把党章赋予纪委的三项任务作为相互联系的整体来把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组织协调方法,加强各个方面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党章要求纪委认真做好“五项经常性工作”。一要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各级纪委要对广大党员干部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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