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12. 论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重点

第一篇:

12.论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重点12.论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全国人大在自上而下的整个国家权利机关系统中居于最高地位,它在全国范围内行使最高权力,它通过的宪法、法律和决议,全国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全国公民都必须遵守。从横向而言,在中央一级的国家机构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处于最高的、首要的地位。这体现在前面介绍的全国人大的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

尽管法律上,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不接收党的领导。实践中,党对人大的领导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1、提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由后者贯彻执行

2、就国家的重大问题,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建议案

3、实行工作领导,这涉及立法、选举、会议等工作以及日常工作,通过党在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党组织,间接对人大常委会工作实行领导

4、实行组织领导,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的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及其组成人员候选人,要有党中央做主要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兼党中央的重要职务,以保证党的政策决定的贯彻

14.论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法院的关系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此制度之下,其他一切国家机关均由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其报告工作,对其负责,接受其监督,人民法院也不例外。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法院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两个方面。1)人事任免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常务委员会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并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并罢免同级人民法院院长。

2)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15.论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检察院的关系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即检察权,监督有关的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正确执行和遵守有关法律,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在我国检察权属于司法权,因此,检察机关也同时与审判机关并列,被认为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

2)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检察院的关系体现在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两个方面。

a.人事任免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b.监督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3)检察院的监督权、人大的监督权以及其它监督权合起来形成了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

18.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1)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违宪,以维护宪法权威,报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制度

2)我国从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历来都非常重视宪法监督制度建设。3)1954年宪法规定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宪法监督权。同时对人民监督宪法的实施作了一些具体制度和程序上的规定。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1975年宪法仍然强调了人民作为宪法监督主体的神圣地位。1978年宪法重新肯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的规定有权监督宪法实施。总之,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三部宪法中,宪法监督权制度都得到直接或间接的肯定。4)1982年宪法突出强调了宪法监督的意义,并规定了比较健全的宪法监督制度。


(未完,全文共7481字,当前显示148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